Panasonic集團之經營基本方針 5. Panasonic集團之「經營基本方針」

Panasonic集團將以綱領、信條、七大精神為核心,包括實踐理念在內,定義為「經營基本方針」。原會長高橋荒太郎作為創業者的左右手,從戰前到戰後的復興期、擴大發展期,在實務方面提供了大量支援。他就經營基本方針之實踐,做出過如下表述:

在殘酷的競爭中,只要出色地完成不遜色於任何人的工作,所從事的工作讓消費者滿意,就一定會得到回報。未獲得回報,即為工作未做到位之證據,須徹底改正、尋求解決。

我們的目標並非追求利潤,亦非將公司做大,而是出色完成自己的工作,讓所有消費者精心挑選後最終選擇我們的產品。只要我們的工作能夠讓人們的生活變得幸福,改善並提高生活品質,對文明有所促進,就一定能獲得回報。

倘若未獲得回報,說明我們的基本方向是錯誤的,如此思考方可催生各項改革。若一味強調「是行業的錯」「都是因為競爭對手肆意傾銷,才導致市場混亂」,將責任推給別人,那就是錯誤的經營方式。

正如他所說的那樣,我們以「理想社會」為目標,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,因此須確保自己的工作在品質、成本、服務方面不遜色於任何人。為了讓客戶願意選擇我們的產品,為了自身的進步,我們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改革、改善。

倘若產品賣不出去,就無法透過產品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,企業亦無法履行應承擔之社會責任。在此種情況下,不能單純採取降價促銷等手段。重要的是首先須在此之前努力優化成本、提高品質性能或完善服務。

即我們須按照經營基本方針開展工作,同時亦不能放任成本高漲、品質性能低劣,我們須努力優化成本、改善品質性能。

當然成本優化或品質性能改善並非易事,但只要我們下定決心嚴格遵循經營基本方針,貫徹實踐,即可從中激發創意,在正確道路上不懈地努力並不斷進步。

此外,無論事業規模如何擴大、組織機構如何龐大,我們均需認識到,我們事業的原點與個體經營無異,有客戶才有業務這一本質是相同的。

1935年,在松下電器轉變為株式會社形式時制定的「內部基本規章」中,寫有如下條款:

無論松下電器未來發展規模如何壯大,均應時刻謹記自身只是一介商人之觀念,須自覺完成員工或幹部本分之事,秉持誠實謙讓原則來處理業務。

創業者舉出了以下3個作為「一介商人」之具體條件:

  • 瞭解商業的意義
  • 讀懂客戶心理
  • 比他人更謙遜自省

我們須清楚瞭解自身業務的存在意義,對於客戶的想法,應有異於常人之敏感度,同時不忘謙虛感恩,這些是每位員工均應抱持之態度。